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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湘潭医卫职院2016年度“优秀工会干部”、“工会积极分子”的通知
2016-12-27 17:08 | 编稿:肖瑾 

 

各分工会:

为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促进我校工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,校工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“优秀工会干部”、和“工会积极分子”的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 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:

1、评选“优秀工会干部”10名,其中,机关分工会、护理学院分工会评选2人,校工会和其他分工会各评选1名;

2、评选“工会积极分子”若干名,按每个分工会会员总人数的6%进行评选(名额分配见附表)
    
二、评选条件:

1、优秀工会干部

1)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,积极参加工会干部的培训学习,积极探讨工会工作的方法和规律;

2)热爱工会工作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,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能圆满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;

3)密切联系教职工,关心教职工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、愿望和要求,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办好事,主动为教职工排忧解难,善于和敢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;

4)坚持原则,不谋私利,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实事求是,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,受到工会会员的信赖和拥护。

2、工会积极分子

1)政治、业务过硬,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,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;

2)热爱工会工作,关心工会建设,积极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)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无私奉献的精神,能完成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;

4)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、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实事求是、高标准、严要求、好中选优的原则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的名额进行评选和推荐,以此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;

2、各分工会将评选出的“优秀工会干部”、“工会积极分子”经审核、签字后,上报至校工会;

3、由校工会组成评选领导小组,根据各分工会推荐情况确定最终评优名单。

四、评选时间:

各分工会认真组织评优工作,填写好《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》、《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》,并于2016127日前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报校工会。(电话:58519006电子邮箱:915143066@qq.com)

 

五、奖励办法

被评选上的先进个人,校工会将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,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
 

 

附件:

1、各分工会“优秀工会干部”、“工会积极分子”名额分配表

2、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

3、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

 

 

 

  校工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1124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

 

2016年“优秀工会干部”、“工会积极分子”名 额 分 配 表

 

奖 项

单 位

名额

分配

 

奖 项

单 位

名额

分配

校工会

1

机关分工会

9

机关分工会

2

护理学院分工会

6

护理学院分工会

2

医技学院分工会

4

医技学院分工会

1

医电学院分工会

2

医电学院分工会

1

卫生管理学院分工会

1

卫生管理学院分工会

1

公共课部分工会

4

公共课部分工会

1

后勤保卫二处分工会

2

后勤保卫二处分工会

1

临床学院分工会

1

合计

10

合计

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