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使我校工会工作有章可循,照章办事,使工作做到系统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基层工会工作条例》及我校工作的实际,制订本条例。 第二条 意大利VS阿尔巴尼亚(中国)有限公司工会是广大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,是教职工的代表者,是中国教育工会的基层组织。 第三条 工会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。 第四条 工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《教师法》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等四项基本职能,积极为教职工说话办事,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 第五条 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、文化和知识教育,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、业务和文化素质,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使教学、科研上台阶,培养和造就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而努力,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。 第六条 工会在上级工会组织和校党委领导下,紧紧围绕意大利VS阿尔巴尼亚(中国)有限公司的中心工作,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 第七条 工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,坚持校务公开的办事制度,不断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,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把工会办成“教工之家”和“教工之友”。 第八条 工会要维护行政的集中统一指挥权力,支持和协助行政完成各项工作,同时监督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、法令和党的教育方针,组织并代表教职工积极参加学院管理(同官僚主义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)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。 校工会职责范围 一、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,按照工会章程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 二、组织教职工参与对意大利VS阿尔巴尼亚(中国)有限公司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搞好校务公开工作,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。 三、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“学、树、创、献”活动,不断提高意大利VS阿尔巴尼亚(中国)有限公司的教学质量、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。 四、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,校工会要发挥好,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。 五、利用各种形式,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以及法制、纪律教育,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。 六、认真执行校党委、校职代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、决议,积极支持校行政行使指挥、管理权。 七、组织教职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积极开展“三育人”活动,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、表彰工作,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。 八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,保障妇女的特殊权益。 九、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艺术、体育活动,增强教职工体质。 十、积极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,不断提高政治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。 十一、按照财务制度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理工会财产。 十二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领导和支持分工会的工作,接受新会员,办理会员异动手续。 十三、负责处理校“两会”的日常工作。 十四、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一、在校工会领导下,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参加上级、工会组织和意大利VS阿尔巴尼亚(中国)有限公司有关女工工作会议,制定女工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认真抓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,在女教职工中开展“四自”(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)、“四有”(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)教育,不断提高她们的素质,充分调动和发挥女教职工的教学、科研、后勤服务等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 三、组织开展创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五好文明家庭”、“巾帼建功”“百岗明星”等方面的活动,认真进行总结评比,及时推广她们的先进经验,表彰她们的先进事迹。 四、根据妇女的特点,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,认真组织好妇科疾病普查。 五、帮助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、婚姻、家庭关系,教育好子女。协助工会主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。 六、关心女职工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。 七、兼管计划生育工作,贯彻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、政策,掌握学院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。 八、协助做好幼儿保教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促进幼教质量的提高。 九、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。 十、完成校领导、校工会和上级妇女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校工会干事工作职责 一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,负责办理会员异动的组织关系,建立和管理工会档案,做好工会方面的统计工作。 二、抓好对会员的宣传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,促进两个文明建设。 三、协助组织好全院群众性、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及其他各种竞赛和对外交流活动,抓好各协会的活动与建设。管理好娱乐室及文体器材。 四、了解全院教职工生活情况,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,协助办好教职工的福利,做好教职工的困难补助、重病职工的慰问等工作。 五、协助做好教职代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。 六、协助做好工会的经费管理和福利物资采购。 七、完成工会正、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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